一大早 (其實也10點了) 就被老K的電話吵醒,原來是朋友A跟女朋友吵架,一氣之下從卡地夫坐車來找他吃早餐。這種Man's talk實在令人興致缺缺,我就默默刷牙洗臉出門曬曬太陽,順便去圖書館坐坐。
回來側面了解後,原來是朋友A兩年前偷吃,卻現在才被女朋友抓到。
稍微提一下前情提要,朋友A跟女友已經交往五年多,在第二年的時候,曾有一段時間相處不是這麼愉快 (簡直是我的故事的翻版,哭),但卻沒有分開,只是兩個人在不同城市生活。
某次大吵後,朋友A就夥同一幫朋友出去喝酒 (標準英國人從下午五點喝到凌晨五點那種行程) ,朋友A喝醉後,就跟一個女性朋友回家洗洗睡了。朋友A表示,那天晚上他非常醉 (嗯哼),醒來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後悔,畢竟當時還跟女朋友在一起,並沒有分手,所以他覺得很愧疚,也沒再跟那個女性朋友聯絡,這樣的事也再也沒有發生過。
當下朋友A曾想跟女朋友坦白,但有鑒於當時兩個人的關係已經很僵,朋友A怕這一攤牌就要分手了,於是他沒說,想等兩個人的關係緩和一點時再提這件事。當然,當下沒提,之後要再提哪有這麼簡單。兩個人後來又相安無事的交往了將近三年,就在上個禮拜,朋友A的女朋友偵探般的發現這件事了 (柯南:真相只有一個!) 於是開始跟朋友A大吵架。
更糟的是,兩個人現在又要再度面對分開生活,兩個城市加上4個小時的車程距離本來就夠讓人夠心煩,現在又多這一齣,究竟,事情會怎麼收尾呢?
我問老K,朋友A早就應該自己坦誠啊,被女生發現簡直是傷上加傷 (雖然我沒想到外國人對這種事也是反應頗大),光想那一段懷疑,蒐證 (還真的以為自己是柯南?),最後確定的過程就讓人很身心憔悴。老K幽幽的回我「總要等好時機啊。」我立刻翻了一個白眼,哪有什麼好時機啊?吵架時不能說,因為怕說了會立刻被對方甩了,感情好的時候不能說,因為怕說了會被對方甩了。總結就是,除非你想分手了,不然根本就沒有時機可以說。
老K此時又補一句「你不知道有些女生很神經病,要分手還算好,如果他們不想分手但抓著你哭啊鬧啊,那可是很可怕耶。」的確啦,回憶起我發現被劈腿時,我就是不想分手但又哭又鬧,簡直銷婆。我回問老K,難道你們男生就很能handle被女生劈腿這種事嗎?他說「也沒有,但我就會分手吧。」
但有過一次經驗後,我真心覺得,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們,發現了,乾脆點就分手吧。
畢竟,即使你可以做到原諒,也很難重新相信對方。